内容如下:
上 海 市 预 防 医 学 研 究 院检 测 报 告 书
(沪预研2000)检字 第 N5268号
检验技术依据: 参照卫生部《消毒技术规范》第三版
检验结果与评价:
微(2000)144
注:试验组与阴性对照组的差值>26%,故认定该样品具有抗菌作用。
附件:上海预防医学研究院关于特玛粒活水素的检验报告(图1)
上海预防医学研究院关于特玛粒活水素的检验报告(图2)